开发区推行企业名称自主预查制度
从开发区工商分局获悉,开发区工商分局开始推行企业名称自主预查制度,公司起名称、变名称将实现“零见面、零跑路、零排队、零等候”,企业起名办理时间由以前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20分钟。
“以前办理这项业务要经过网上申请、系统后台核准等程序,整个过程需要3个工作日,现在只需自己起的企业名称能够通过系统审核,电脑操作熟练的话,20分钟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办理完毕,非常方便。”正在大厅办理业务的吴女士告诉记者。据了解,企 业名称自主预查制度,即工商部门向社会开放名称数据库,实行名称预查全程电子化办理,申请人按照公布的名称查重规则自行检索并自主确定企业名称,申请人预查通过的名称可直接用于申办企业设立登记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工作人员介绍,这次推行的企业名称自主预查制度,突出企业自治和登记便利化。通过开放名称数据库和前置查重环节,将工作人员后台审核的核准方式改为申请人自主申报和系统自动检索的预查模式,企业核名的时间也从3个工作日缩短为20分钟。为规避 漏洞,通过系统规则设置,实现系统判断申报的名称是否与其他企业名称重名或近似,按照名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明确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文字建立名称用语管理目录,如党政军机关名称、国际组织名称、领导人姓名、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有悖公序良俗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等。同时,制度还强调了要依法履行事中审查职责,“实行名称自主预查制度不代表工商部门不再对预查的名称进行审查,而是将名称审查工作后移至企业设立登记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环节。”工作人员解释说。登记机关在受理相 关申请时,除不再对预查通过的名称是否与其他企业名称重名或近似进行判断外,应当对名称是否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形进行审查,对存在上述情形的,启动不适宜名称纠正机制,对认定为不适宜名称的不予登记。
对于通过名称预查并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其名称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公众误解、对公众构成欺骗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且经北京市工商局确认为不适宜名称的,将责令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他人对通过名称预查并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有争议的,也可向工 商部门提出争议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相关规定,目前企业名称自主预查制度仅限于科技、文化类内、外资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