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物协文【2015】5号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北物协人调委)是在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物业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为了更好地开展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北物协人调委决定在北京市范围内开展公开招聘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物协人调委简介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北物协人调委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调解北京市物业企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之间发生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业企业与其他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物业服务外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各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纠纷。
二、选聘名额
选聘兼职人民调解员20名。
三、资格条件
1、年满20周岁;
2、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对于具有5年以上物业管理行业从业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四、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调解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单位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北物协人调委推荐。
(2)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个人简历;③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调解员人选申请表》,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2号楼物业管理处三层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邮编:100029,同时将《人民调解员人选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北物协人调委邮箱:bjwylaw@126.com。
(3)截止时间:2015年8月15日。
2、资格审查。对于公民提出的担任人民调解员的申请,由北物协人调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考核任命。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参加选任人员,由北物协人调委择优确定最终人选。
如有问题请联系北物协秘书处 刘立华 联系电话:63397262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